“徐女士,不好意思,你已经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年11月2日,徐女士在购买高铁票时被售票员告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什么是失信人员名单?我怎么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徐女士一头雾水。
事情缘由
年4月10日,徐某与徐女士丈夫杜某、杜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徐女士的丈夫杜某及杜某公司下欠原告徐某的借款本金万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判决生效后,杜某及杜某公司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徐某向赤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法院直接将徐女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并未制定裁定书亦未告知徐女士。
徐女士认为该法院行为违法,于年11月17日向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监督
该院受理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询问该案执行人员、查询征信系统、翻阅执行案卷等,发现法院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在没有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的情况直接追加徐女士为被执行人,同时,将徐女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制作决定书,也未将决定书送达给徐女士。
年11月22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征信系统上撤销徐女士的失信信息,同时对相关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图为检察建议书截图
年11月30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回复,对上述违法行为已经进行了整改和纠正。
法律条文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文字
周青
编辑
李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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