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和咸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赤壁市医疗保障局、赤壁市财政局、赤壁市卫生健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赤医保发〔00〕1号),执行以下医疗保障政策。
一、住院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政策
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政策,不要求患者预交或垫付医疗费用,之前已经收取的住院预交金一律退回。
二、救治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救治医疗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按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三、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不调减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转外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转诊支付比例调减等规定,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地财政部门补助,如救治地政府已统筹解决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外地参保人员救治费用医保垫付
咸宁市外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救治的,医院要协助患者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医保支付的费用由我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由我市财政部门给予补助。需要紧急备案的,医院将患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县区、参保险种、就医地区、医院、入院时间、病种、联系号码)发送至湖北备案邮箱(hubeiyd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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