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目前很多人的所在地并非医保所在地。看病的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自己是老家的社保卡,看完病出了院,还得拿着资料回老家报销,颇费周折不说,报销比例一般也比较低。
相信不少人遇到过这个问题,可喜的是年9月底,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基本上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医院年8月份正式纳入全国异地就医报销医疗机构。
那么疑问来了,如何使用医保卡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及报销呢?请看下文
异地就医结算医保窗口
一、异地就医办理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照片2张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同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可跨省正常使用。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应至少在就医前2个工作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原则上一年可申请变更1次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须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电话等方式)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三、异地就医住院申报程序
(1)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医院住院,应在入院2日内向参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将《住(入)院证》通过传真方式向参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或者亲朋好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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