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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15日起,赤壁市停车规范告示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创建“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市GA交管部门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1、机动车应当停放在统一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规定地点,严禁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临时停靠(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不能超过3分钟。

2、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统一批准设置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点或者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场所周边非划定的停放区域随意停放。被强制拖移的违法车辆,按违法发生地,分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3、机动车、摩托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驶离的,GA机关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或民警现场执法等方式予以查处,并将该机动车、摩托车强制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4、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或指定方向停车,否则将视为违法停车依法处理。

5、按照城区机动车停车需求,GA机关交管部门规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道路上私划,或长期占用、损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6、整治路段分别为老城区:沿河大道、蒓川大道、车站路、金鸡山路、宝成路。新城区:河北大道、周画路、桥北路、陆水湖大道、体育馆路、东风路、赤马港路。在上述路段违法停车,按法律规定一律上限从重处罚。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赤壁市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本通告自年10月15日00时起施行。

赤壁市GA局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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