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京山县(京山县现已为京山市),1地。
第二批():保康县、鹤峰县,2地。第三批():十堰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赤壁市、恩施市、咸丰县,6地。第四批():十堰市竹溪县、咸宁市崇阳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4地。第五批():武汉市黄陂区、十堰市郧阳区、鄂州市梁子湖区、宜昌市远安县、宜昌市秭归县、黄冈市罗田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神农架林区,8地。截止第五批名单公布,湖北省共有21个地区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扩展阅读:关于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附件: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pdf
2.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pdf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