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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某药店被吊销营业执照

赤壁市赵李桥保康药店: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赤壁市赵李桥保康药店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9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鄂发改财贸〔〕号)文件要求。

  年11月24日,我局给赤壁市税务局送达《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报的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送给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对名单内的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

  年12月,我局收到税务部门核查。之后我局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筛选出的企业名单下发至属地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逐户单独制作实地核查记录表,确认你们公司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你们公司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二年未报税,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无正当理由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听证联系人:宋洪涛,联系-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7日

来源:赤壁百晓生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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